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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第15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報名簡章
壹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貳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
參、執行單位: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
肆、收件日期:
自112年9月15日(五)12:00起至10月20日(五)23:59止
伍、參加評選資格:
1. 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邁入第15屆,為鼓勵參加,本屆涵蓋食品類及非食品類總計32個獎項,且入圍百大好禮者頒贈好禮標章,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報名。
2.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須設籍於臺中市。
3. 參選商品質量要求經典化,具展售成熟度及發展潛力,並具方便攜帶、符合環保性、具設計美感、精美包裝等特性。
4. 參選商品不含熱食、湯類及生鮮食品(惟可採用真空包裝或冷凍包裝)。
5. 參選商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等情事。
6. 參選商品須於臺灣生產、製造。
陸、報名方式:
1. 全面採網路報名:
(1) 至官網線上報名專區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照片及相應文件完成報名,請填寫正確內容,倘有未填寫、填寫不實或資料缺失之情事,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參選資格的權利。
(2) 官網網址:http://www.top10gifts.com.tw。
2. 報名應備文件:
(1) 徵選同意書:請下載並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。
(2) 營業證明書件:請掃描或拍照上傳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。
(3) 衛生合格書件/檢驗合格證明(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):
食品類務必檢附3年內中央認證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合格證明,或具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,或有效期限內之GHP或HACCP之證明文件。
(4) 商品照片上傳:須包含已包裝商品、未包裝商品內容物,包裝開關示意圖、店面或工廠照片2-4張。
柒、評選說明:
1. 獎項
(1) 十大伴手禮首獎:依商品屬性分為【食品類】與【非食品類】兩組,取【食品類】總分最高者前八名,及【非食品類】總分最高者前二名,合計十名。
(2) 金口碑獎:第12、13、14屆十大伴手禮及金口碑獎得主限報名本獎項,第1至11屆十大伴手禮及金口碑獎得主可自由報名,評分方式與「十大伴手禮獎」相同,取總分最高者前五名。
(3) 特賞好禮獎:依商品屬性分為【飲品類】、【甜點類】、【鹹食類】、【農特產類】四組,取組內分數最高者各三名,合計十二名,且不與十大伴手禮首獎、金口碑獎重複。
(4) 評審團大獎:由專家評審投票選出評審團大獎商品,取【食品類】三名、【非食品類】二名,合計五名。
(5) 好禮標章:入圍百大好禮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。
2. 參選限制:以一件未曾獲選本活動商品為限(不含好禮標章),且僅得報名一個類別。
3. 評分方式(三階段辦理)
(1) 第一階段─書面審查:
A. 專家評選前針對參選廠商及參選商品進行書面資格審查,篩選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評選。
(報名廠商倘有補件需求,最晚於10/31下午5點前補件完畢,缺件則視同放棄選拔資格)
(2) 第二階段─專家評選(占總評分70%):
A. 11月2日邀請13位專業評選委員進行專家評選,參選廠商須無償提供自行準備參選產品供評選委員評選,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B. 審查標準如下:
美味性/產品實用性 30%
整體包裝造型美感 25%
在地特色代表性 25%
產品創新及創意 10%
產品價值及潛力 10%
C. 評分表結果彙整呈審查小組確認後,將於活動官網公布入圍前100名者,進入下階段票選活動。
(3) 第三階段─民眾票選(占總評分30%)
A. 網路票選(占總評分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a. 票選時間:11/10~12/1。
b. 執行方式:民眾於官網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5項參選商品。
c. 計分方式:得票數*20/總票數*100%。
B. 現場票選(占總評分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a. 票選時間:12/9、12/10,未於活動時間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b. 執行方式:民眾於現場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5項參選商品。
c. 計分方式:得票數*20/總票數*100%。
(4) 其他事項
A. 參選廠商須遵守主辦單位及場地等相關規範,如有違規者將酌予扣分。
B. 評選過程中之階段性成績,皆非最終結果,不可作為廣告文宣主題,違者主辦單位有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之權利。
C. 評選簡章若有未盡詳實之處,得由評選委員針對評選辦法提出修改建議,如經超過半數評選委員同意,將調整相關內容。
捌、獎勵方式:
1. 「2024第15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得主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項表揚。
2. 入圍百大好禮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。
3. 將以主流平面媒體、網站宣傳等強力放送得獎新聞,增加得獎廠商曝光機會。
4. 「2024第15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商品,可免費使用活動主題LOGO強化行銷效果。
玖、得獎義務:
1. 得獎廠商有配合參與市府活動至少兩場之義務。
2. 得獎廠商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行銷活動之義務。
3. 得獎廠商須為得獎商品辦理至少一年之產品責任險。
4. 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,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:
(1) 至明年度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開始前無故停產得獎商品者。
(2) 無法配合主辦單位行銷計畫,推出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相關聯名商品。
(3) 經發現得獎商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者。
(4) 在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,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。
5. 主辦單位對得獎商品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並擁有參選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。
6. 得獎廠商如經查有違反本評選簡章規定,經營不實、違反法令或有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,主辦單位應撤銷其得獎資格,收回其獎座及證書,另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參選。
注意事項:
1. 請填寫正確內容,若發現填寫不實或是不正確,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參選資格的權利,倘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04-2222-6443徐小姐/04-2382-0259 #13黃先生。
2. 專家評選及現場票選活動依規定禁止使用明火設備,並請參選廠商遵守場地使用規定,若有違反情事由參選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。
指導單位/
主辦單位/
※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之權利﹐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﹐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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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單位/
主辦單位/
※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之權利﹐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﹐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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