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第 16 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 報名簡章


壹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
貳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

參、執行單位: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

肆、收件日期:自113年9月23日(一)12:00起至10月31日(四)23:59止

伍、參賽資格:

1. 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邁入第16屆,為鼓勵參加,本屆涵蓋食品類及非食品類總計30個獎項,且入圍百大好禮者頒贈好禮標章,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報名。

2.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須設籍於臺中市。

3. 參選商品質量要求經典化,具展售成熟度及發展潛力,並具方便攜帶、符合環保、具設計美感、精美包裝等特色。

4. 參選商品不含熱食、湯類及生鮮食品(惟可採用真空包裝或冷凍包裝)。

5. 參選商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等情事。

陸、參賽限制:每一廠商僅得以一項產品報名,依據產品屬性或廠商資格擇一組別報名。報名之產品以未曾獲「十大伴手禮任一獎項」為限,曾獲「好禮標章」則不在此限。

柒、參賽義務:廠商報名參選即表示認可本活動理念,應共同維護獎項榮譽,活動期間參賽廠商倘發生爭議事件,有危害本活動形象之虞,經評選委員共同決議,得撤銷參選資格。

捌、報名方式:

1. 全面採網路報名:

(1) 至官網線上報名專區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照片及相應文件完成報名,請填寫正確內容,倘有未填寫、填寫不實或資料缺失之情事,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參選資格的權利。

(2) 官網網址:http://www.top10gifts.com.tw。

(3) 資料上傳後,需修改內容者。相關資料請 mail至sgftemple03@gmail.com 並請標註上傳店家名稱、修改內容與連絡方式。

2. 報名應備文件:

(1) 徵選同意書:請下載並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。

(2) 營業證明書件:請掃描或拍照上傳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。

(3) 參選食品類廠商務必檢附「食品業者登錄字號」及「產品責任保險(有效期限投保證明)」,兩者皆須具備,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
(4) 商品照片上傳:須包含已包裝商品、未包裝商品內容物、商品攝影照、店面或工廠照片2-4張

玖、評選說明:

1. 獎項

(1) 十大伴手禮首獎:依商品屬性分為【食品類】與【非食品類】兩組,取【食品類】總分最高者前八名,及【非食品類】總分最高者前二名,合計十名。

(2) 金口碑獎:第13、14、15屆十大伴手禮及金口碑獎得主限報名本獎項,第1至12屆十大伴手禮及金口碑獎得主可自由報名。金口碑獎組內取總分最高者前六名獲獎,金口碑獎組不參與「十大伴手禮首獎」評比,但可競逐「特賞好禮獎」、「評審團大獎」、「農特產精品獎」。

(3) 特賞好禮獎:取全體參賽者總分最高者六名,且不與十大伴手禮首獎、金口碑獎重複。

(4) 農特產精品獎: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臺中市政府之農民團體(含農會、漁會、合作社、產銷班),取總分最高者二名。

(5) 評審團大獎:由專家評審投票選出評審團大獎商品總計六名。

(6) 好禮標章:通過專家評選入圍百大好禮者,即可進入下一階段民眾票選,入圍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;本屆全組別總計頒發120名好禮標章。

2. 評分方式(三階段辦理)

(1) 第一階段─書面審查:

A. 專家評選前針對參選廠商及參選商品進行書面資格審查,篩選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評選。(報名廠商倘有補件需求,最晚於11/8中午12點前補件完畢,缺件則視同放棄選拔資格)

(2) 第二階段─專家評選(占總評分 70%):

A. 11月14日邀請13位專業評選委員於臺中市政府進行專家評選,參選廠商須於規定時間準備參賽產品至評選場地參與專家評選,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
B. 審查標準如下:

美味性/產品實用性 30%
整體包裝造型美感 25%
在地特色代表性 25%
產品創新及創意 10%
產品價值及潛力 10%

C. 評分表結果彙整呈審查小組確認後,將於活動官網公布百大入圍店家名單,進入下階段票選活動。

(3) 第三階段─民眾票選(占總評分 30%)

A. 網路票選(占總評分 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
a. 票選時間:11/22~12/2。
b. 執行方式:民眾於官網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5項參選商品
c. 計分方式:得票數*20/總票數*100%。

B. 現場票選(占總評分 15%):一人一票,僅投一次。

a.票選時間:12/7、12/8,未於活動時間出席廠商視同放棄資格。
b. 執行方式:民眾於現場投票給至多 10 項參選商品,至少5項參選商品。
c. 計分方式:得票數*20/總票數*100%。

(4) 其他事項

A. 專家評選及現場票選活動依規定禁止使用明火設備。

B. 臺中市民廣場現場票選活動禁止使用任何擴音設備、攤商擺設禁止進入草地及走道等共用區域、每一攤商限擺放一組關東旗、攤商人員禁止進入投票區域圍籬內拉票、攤商務必維護場地環境衛生,請參選廠商遵守主辦單位及場地等相關規範,若有違反情事由參選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,並將酌予扣分。

C. 評選過程中之階段成績,皆非最終結果,不可作為廣告文宣主題,違者主辦單位有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之權利。

D. 評選簡章若有未盡詳實之處,得由評選委員針對評選辦法提出修改建議,如經超過半數評選委員同意,將調整相關內容。

壹拾、獎勵方式:

1. 「2025第16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得主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項表揚。

2. 入圍百大好禮且未中途棄賽缺席活動者頒贈好禮標章。

3. 將以主流平面媒體、網站宣傳等強力放送得獎新聞,增加得獎廠商曝光機會。

4. 「2025第16屆臺中市十大伴手禮」獲獎商品,可免費使用活動主題LOGO強化行銷效果。

壹拾壹、得獎義務:

1. 得獎廠商有配合參與市府活動至少兩場之義務。

2. 得獎廠商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行銷活動之義務。

3. 得獎廠商須為得獎商品辦理至少一年之產品責任險。

4. 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,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:

(1) 至明年度十大伴手禮票選活動開始前無故停產得獎商品者。

(2) 無法配合主辦單位行銷計畫,推出臺中市十大伴手禮相關聯名商品。

(3) 經發現得獎商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者。

(4) 在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,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。

5. 主辦單位對得獎商品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並擁有參選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。

6. 得獎廠商如經查有違反本評選簡章規定,經營不實、違反法令或有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,有危害本活動形象之虞者,主辦單位應撤銷其得獎資格,收回其獎座及證書,另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參選。

※主辦單位保有修改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,如有未盡說明之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,並得隨時補充公告。參選廠商報名參選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評選簡章之內容。

 

指導單位/
  
主辦單位/
※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之權利﹐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﹐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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